(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9日電)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偵查正陽明章,上月在未報備情形下,和線民見面追查毒品案,被中國公安誤認與詐騙集團有關,在中國待了25天,前天順利返台,刑事局依規定記小過處分。 陽明章7月23日請假前往香港,準備和線民碰面,追查毒品案,但線民人在深圳,陽明章在未報備情形下,便擅自前往當地和線民碰面,被中國公安誤認與詐騙集團有關,前往他所住的飯店,把人帶回警局調查。 刑事局得知此事,趕緊和中國方面聯繫,確認陽明章是為了辦案,而非詐騙集團成員,在中國待了25天後,前天順利返台。 刑事局表示,陽明章在中國期間,可以和家人通話、視訊,行動也算自由,並非遭逮捕,只是中國公安處理相關公文耗時較久,他待了25天才順利返台。刑事局說,雖然陽明章工作精神值得肯定,但未經報准擅自前往中國,已違反相關規定。 陽明章說,自己是為了避免遭不必要誤解,親自前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分局協助當地警方偵辦,期間獲得相當禮遇,確認他與詐騙案無關後,就順利搭機返台。10508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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